餐位费还是“好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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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2022 年 3 月 24 日《河南日报》。

点餐时毫不知情,结账时拿出账单一看,才发现被收了餐位费。虽然收费标准不一,每人少则 1 元,
多则 5 元、8 元,但收取方式都很“霸道”,事先不明确告知,扫码点餐时由系统直接生成。如今,在很多地方,收取餐位费已成为餐饮行业的一种“惯例”,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据 3 月 23 日《中国消费者报》)

餐位费还是“好走不送”

吃饭付钱,天经地义,可是餐饮行业的各种乱收费,让人伤透了脑筋。听听这些名字,“包厢费”“餐具费”“开瓶费”……有的还设“最低消费”,现在再加上一个“餐位费”,有的地方叫“茶位费”,也就是占位的费用,简直比菜肴还要花样百出。

确实,餐位是商家提供的,但难道不是商家应该具备的营业条件,应该提供的基本服务吗?如果消费者不想付这笔费用,以后是不是得扛着桌椅过来吃饭?

“餐位费”到底该不该收,法律上并非空白。前不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1 年度消费
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判例就涉及餐位费,法院判决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法,涉案餐厅败
诉。

法院审理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
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而且,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清晰明确地告知
消费者。

市场的存在价值,就是给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市场主体通过商品和服务实现自身价值,这也是
市场创新的方向所在。对于餐饮单位来说,最应该发力的就是菜肴和服务,只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美
好体验,这样的创新就值得肯定,也会得到市场认可。

很多人有一种感觉,现在创新无处不在,但不少创新走向了急功近利,有的创新甚至在方向上出现了问题。就像这种收费创新,看起来“多收了三五斗”,但能够解决餐饮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吗?又置消费者体验于何地?

“餐位费”为何会在一些地方蔓延开来?固然与一些餐饮单位没有准确认识自身义务有关,也不排
除,当前市场机制没有发挥良好的充分的调节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让消费者不爽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些餐饮单位宁愿让消费者不爽,也要执意收取“餐位费”,一定程度上说明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的一面,理想中的市场竞争生态还不够充分、及时、有效。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必要保持有态度的消费,谨防忍让和退让行为,助长不合理市场现象的产生。

还有人认为,消费领域的试错成本过低。譬如,当消费者以“商家乱收费”投诉时,消协苦于没有执
法权。即便是一些行为明显不当,被市场监管部门纠偏时,也大多止于“退回不当所获”,没有更进一步
的惩戒措施。两者叠加到一起,助长了商家“大胆试错”,固化了消费者维权“得不偿失”的印象。

“餐位费”听起来就很别扭。疫情背景下,很多餐饮单位都不容易,更应该珍惜消费者、善待消费
者,而不是做出一再伤害消费者的事情。类似“餐位费”这样的收费创新,还是“好走不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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