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再为“正当防卫”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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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在解读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也坦承,长期以来,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设计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刑法第20条大部分时间处于“沉睡”状态。

3月12日上午,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最高检工作报告。张军在报告中提到了“昆山反杀案”和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张军说,“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最高检再为“正当防卫”撑腰

(视觉中国/图)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时过于苛刻,导致这一制度几乎无法适用。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在解读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也坦承,长期以来,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设计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刑法第20条大部分时间处于“沉睡”状态。

有研究者从司法文书网上调取了226份辩护意见认为是正当防卫的案件判决书,法院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比例仅为7%。以至于有法学教授在深入研究了中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后,得出结论:“在现有的司法导向下,普通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千万不要防卫,最好的办法就是逃跑。一旦防卫,要么被对方打死或打伤,要么就是自己进监狱。”

而2018年8月的“昆山反杀案”让“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引起全社会的空前关注和讨论。最后,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下,公安机关认定骑车人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舆论对案件的认定表达了极大的支持,认为这体现了“邪不能压正”,将使正当防卫“理直气壮”,“激活”正当防卫制度。

但即使是在最高检把“昆山反杀案”当做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发布之后,基层公安和检察机关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依然有些畏手畏脚。在福州赵宇案中,公安机关先将见义勇为的赵宇刑事拘留14天,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引起舆论关注之后,基层检察院也仅仅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也就是仍然认为赵宇的行为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是犯罪,只是考虑到有防卫情节,所以不予起诉。最后在最高检的指导下,才由福州市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改为“法定不起诉”。而在“涞源反杀案”中,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一家人更是被关押了二百多天。

在最高检指导下,这些案件最终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也给基层检察机关提供了“正当防卫”的认定尺度。而这次最高检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及两个正当防卫案件,无疑是再次为正当防卫撑腰,有望真正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真正实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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